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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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

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MMFN00055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海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3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

服务范围: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合同采购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 次,合同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帝,陈大勤,陈金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略) 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华顺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健康东路2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顺 (略)

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1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5-0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5-06
    0天0小时6分

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MMFN00055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海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3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巢湖市蓝藻应急巡查

服务范围: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合同采购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 次,合同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帝,陈大勤,陈金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略) 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华顺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健康东路2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顺 (略)

地址: (略) 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1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5-0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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