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健康及职业体检系统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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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健康及职业体检系统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健康及职业体检系统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健康及职业体检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AHZJ-*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

开标日期: 2023年5月8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00元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廊坊维 (略)

投标报价:¥*.00元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简述: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他情况说明

无。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人民路319号

联系人:陶莹莹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 童超

联系电话:0551-*/*/*转820

公示期: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童超0551-*/*转8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3年5月8日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健康及职业体检系统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健康及职业体检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AHZJ-*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

开标日期: 2023年5月8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00元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廊坊维 (略)

投标报价:¥*.00元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质保期: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简述: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他情况说明

无。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人民路319号

联系人:陶莹莹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 童超

联系电话:0551-*/*/*转820

公示期: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童超0551-*/*转8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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