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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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9 00: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贵州 (略) 瓮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05月06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瓮安县建设工程(2023)0036-01-01
标段(包)名称: 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代理: 贵州 (略)
招标人: 瓮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06日
开标地点: 瓮安分中心开标室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总 分: 93.92分 报价: *.29元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严俊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中建安 (略)
总 分: 79.19分 报价: *.68元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蒋沛胜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北 (略)
总 分: 77.75分 报价: *.93元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朱世荣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80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级
公 示 期: 2023年05月07日至2023年05月09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0854-*

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9 00: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贵州 (略) 瓮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05月06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瓮安县建设工程(2023)0036-01-01
标段(包)名称: 瓮安县永和镇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园区产业配套设施(沟渠)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代理: 贵州 (略)
招标人: 瓮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06日
开标地点: 瓮安分中心开标室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总 分: 93.92分 报价: *.29元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严俊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中建安 (略)
总 分: 79.19分 报价: *.68元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蒋沛胜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北 (略)
总 分: 77.75分 报价: *.93元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朱世荣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80
工 期(天): 18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级
公 示 期: 2023年05月07日至2023年05月09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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