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省数字影像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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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省数字影像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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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省数字影像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 (略) 省数字影像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影联 (略)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 C1楼401-404

成交金额:13.60元/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数字影像平台服务

服务范围:数字影像服务项目提供给医患一体化的就诊服务,在方便患者检査、提升影像检査服务质量的同时, (略) 医学影像云平台进行对接,在院内全面开展无胶化管理, (略) 影像检査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创造条件。

服务要求:包含配套的软硬件及数 (略) 内部署、 (略) 数字影像共享调阅、相关软件运营维护。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略) 搭建的数字影像服务系 (略) 医学影像云平台互联互通,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与“ (略) 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的接入。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骁(组长)、杨贵峰、潘志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代理费35000.00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 (略)

地址: (略)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任雪松、王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松、王坦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

0天0小时3分

  • 提交备案
    (略) (略)
    请审核
    ** 15:22:29
    0天0小时3分
  • 服务平台审核
    同意
    ** 15:25:32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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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灵璧县人民医院省数字影像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 (略) 省数字影像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影联 (略)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 C1楼401-404

成交金额:13.60元/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数字影像平台服务

服务范围:数字影像服务项目提供给医患一体化的就诊服务,在方便患者检査、提升影像检査服务质量的同时, (略) 医学影像云平台进行对接,在院内全面开展无胶化管理, (略) 影像检査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创造条件。

服务要求:包含配套的软硬件及数 (略) 内部署、 (略) 数字影像共享调阅、相关软件运营维护。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略) 搭建的数字影像服务系 (略) 医学影像云平台互联互通,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与“ (略) 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的接入。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骁(组长)、杨贵峰、潘志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代理费35000.00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 (略)

地址: (略)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任雪松、王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松、王坦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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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备案
    (略) (略)
    请审核
    ** 15:22:29
    0天0小时3分
  • 服务平台审核
    同意
    ** 15:25:32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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