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3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
全椒县2023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全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全椒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监督管理情况。县民政局、县市监局没有按要求每半年向社会通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
1.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未兑付给助餐服务机构。我县老年助餐服务于2022年6月起实施,2022年6-12月,全县共有24个点提供了就餐服务,累计就餐19141人次、累计享受优惠17031人次、应享受助餐补贴6.28万元。截至2023年3月,直接补贴老人的经费已由助餐服务机构垫付,县民政局暂未兑付服务机构助餐补贴。
2.县慈善协会定向捐赠款未使用、接受捐赠情况未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县慈善协会接受6笔用于6个社区老年助餐食堂或助餐点的定向捐赠,捐款金额共计12万元。截至2023年3月末上述捐款未使用。上述接受捐赠款项的相关情况县慈善协会也未向社会公布。
(三)运营管理方面。
1.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未完全使用。 (略) 民政局开发的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我县目前完成了大部分就餐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但各助餐服务机构的就餐记录未接入系统,各助餐服务机构凭手工登记台账与县民政部门结算相关补助(目前补助资金尚未拨付)。
2.老年助餐补贴相关信息不够精准。因我县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未完全使用,本次数据分析的依据是各助餐机构提供的电子台账。经分析,我县老年助餐人员信息登记及助餐补贴标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助餐服务机构信息录入错误:有34名就餐老人身份证信息登记有误,有12条手工登记优惠金额与上报县民政局结算表优惠金额不符(3人次少报优惠金额,9人次多报优惠金额);二是有86人次(8人)老年助餐补贴高于政策标准,多补贴242元;三是有176人次(43人)存在同一午餐时间段在两个就餐点重复享受助餐补贴现象。四是存在少数特殊人群少补贴现象。因部分老人未能提供有关证件等原因,有59人次(23人)特殊人群老年助餐补贴低于政策标准,少补贴169元。
3.部分农村老年助餐点就餐人次少、社会效益不明显。延伸调查发现,我县提供就餐服务的24个就餐机构中,除城关镇各社区老年助餐机构就餐人数相对较多,其余乡镇老年助餐点就餐人次少,有6个老年助餐点月均就餐人次不足20人,最少的月均就餐人次仅4人,农村老年助餐点运营效益不高、社会效益不明显。
二、审计建议
(一)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县民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略) 、市三个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本次延伸调查部分群众反映的饭菜份量和食品卫生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运营管理指导。县民政部门 (略) 级要求,加大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统筹推进各就餐点接入系统工作进度。今后对于就餐服务机构的各类补贴补助应以管理系统反映的就餐次数为依据,确保补助补助发放金额准确。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助餐点布局调研工作,统筹考虑建设任务和农村人口分布,科学选点,提升老年助餐行动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全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全椒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监督管理情况。县民政局、县市监局没有按要求每半年向社会通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
1.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未兑付给助餐服务机构。我县老年助餐服务于2022年6月起实施,2022年6-12月,全县共有24个点提供了就餐服务,累计就餐19141人次、累计享受优惠17031人次、应享受助餐补贴6.28万元。截至2023年3月,直接补贴老人的经费已由助餐服务机构垫付,县民政局暂未兑付服务机构助餐补贴。
2.县慈善协会定向捐赠款未使用、接受捐赠情况未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县慈善协会接受6笔用于6个社区老年助餐食堂或助餐点的定向捐赠,捐款金额共计12万元。截至2023年3月末上述捐款未使用。上述接受捐赠款项的相关情况县慈善协会也未向社会公布。
(三)运营管理方面。
1.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未完全使用。 (略) 民政局开发的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我县目前完成了大部分就餐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但各助餐服务机构的就餐记录未接入系统,各助餐服务机构凭手工登记台账与县民政部门结算相关补助(目前补助资金尚未拨付)。
2.老年助餐补贴相关信息不够精准。因我县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未完全使用,本次数据分析的依据是各助餐机构提供的电子台账。经分析,我县老年助餐人员信息登记及助餐补贴标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助餐服务机构信息录入错误:有34名就餐老人身份证信息登记有误,有12条手工登记优惠金额与上报县民政局结算表优惠金额不符(3人次少报优惠金额,9人次多报优惠金额);二是有86人次(8人)老年助餐补贴高于政策标准,多补贴242元;三是有176人次(43人)存在同一午餐时间段在两个就餐点重复享受助餐补贴现象。四是存在少数特殊人群少补贴现象。因部分老人未能提供有关证件等原因,有59人次(23人)特殊人群老年助餐补贴低于政策标准,少补贴169元。
3.部分农村老年助餐点就餐人次少、社会效益不明显。延伸调查发现,我县提供就餐服务的24个就餐机构中,除城关镇各社区老年助餐机构就餐人数相对较多,其余乡镇老年助餐点就餐人次少,有6个老年助餐点月均就餐人次不足20人,最少的月均就餐人次仅4人,农村老年助餐点运营效益不高、社会效益不明显。
二、审计建议
(一)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县民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略) 、市三个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本次延伸调查部分群众反映的饭菜份量和食品卫生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运营管理指导。县民政部门 (略) 级要求,加大老年助餐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统筹推进各就餐点接入系统工作进度。今后对于就餐服务机构的各类补贴补助应以管理系统反映的就餐次数为依据,确保补助补助发放金额准确。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助餐点布局调研工作,统筹考虑建设任务和农村人口分布,科学选点,提升老年助餐行动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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