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中医院2023年第二季度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萧县中医院2023年第二季度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QT*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第二季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嘉陵江路333号万达悦湖苑9幢商103/商103上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略) 2023年第二季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品牌(如有):1、瑞超;2、赛科希德;3、凯特;4、岚煜;5、丽拓;6、迪姆 规格型号:1、Ruichao-S;2、SF-8200;3、X1-1021A;4、LS-3000;5、LTS-V800;6、DMS300-4A 数量:1、1台; 2、1台; 3、1台; 4、1台; 5、1台;6、2台 单价:1、99850.00元;2、79900.00元;3、29500.00元;4、37990.00元;5、49880.00元;6、199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相立(组长)、*学红、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黄山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瑞祥安居小区18栋 ,联系人:苏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政务中心B栋11楼 ,电话:0557-*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萧县杏林路1号
联系方式:张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黄山 (略)
地 址:萧县瑞祥安居小区18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一、项目编号:EP-XXQT*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第二季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嘉陵江路333号万达悦湖苑9幢商103/商103上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略) 2023年第二季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品牌(如有):1、瑞超;2、赛科希德;3、凯特;4、岚煜;5、丽拓;6、迪姆 规格型号:1、Ruichao-S;2、SF-8200;3、X1-1021A;4、LS-3000;5、LTS-V800;6、DMS300-4A 数量:1、1台; 2、1台; 3、1台; 4、1台; 5、1台;6、2台 单价:1、99850.00元;2、79900.00元;3、29500.00元;4、37990.00元;5、49880.00元;6、199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相立(组长)、*学红、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黄山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瑞祥安居小区18栋 ,联系人:苏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政务中心B栋11楼 ,电话:0557-*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萧县杏林路1号
联系方式:张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黄山 (略)
地 址:萧县瑞祥安居小区18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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