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烈山区东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公开招标】烈山区东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G-H23029-SHDL-2
二、项目名称:烈山区东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东塔五楼501、502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装饰灯 | 迪艾生 | 1、名称:LED洗墙灯(低位护栏照明) 2、型号:LED、36W、DC24V、3000K、IP66,L=1000mm | 409 套 | 455 |
装饰灯 | 迪艾生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照明) 2、型号:LED,36W,DC24V,3000K,IP66 | 607套 | 455 |
装饰灯 | 耐斯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字体照明) 2、型号:LED,90W,AC220V,红光。 | 600套 | 1655 |
装饰灯 | 耐斯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照明) 2、型号:LED,300W,,DC24V,RGB,IP66 | 300套 | 3150 |
装饰灯 | 迪艾生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照明) 2、型号:LED,90W,DC24V,RGBW,IP66 | 720套 | 1055 |
其他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军(组长)、黄新平、徐锋、唐述玉、曾召军、夏中建(采购人代表)、赵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烈山区宁山路与沱河东路交叉口 ;0561--*
3.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人民路138号新城国际C座9楼,联系人:达瑞,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
线上提出投诉网址:http://**: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烈山区宁山路与沱河东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人民路138号新城国际C座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达瑞
电话:*
十、附件
1.参数响应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0天0小时16分0秒
0天2小时11分0秒
附件:参数响应表.pdf 附件: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中标结果公告1.doc 附件:中标结果公告1.pdf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HBCG-H23029-SHDL-2
二、项目名称:烈山区东部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东塔五楼501、502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装饰灯 | 迪艾生 | 1、名称:LED洗墙灯(低位护栏照明) 2、型号:LED、36W、DC24V、3000K、IP66,L=1000mm | 409 套 | 455 |
装饰灯 | 迪艾生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照明) 2、型号:LED,36W,DC24V,3000K,IP66 | 607套 | 455 |
装饰灯 | 耐斯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字体照明) 2、型号:LED,90W,AC220V,红光。 | 600套 | 1655 |
装饰灯 | 耐斯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照明) 2、型号:LED,300W,,DC24V,RGB,IP66 | 300套 | 3150 |
装饰灯 | 迪艾生 | 1、名称:LED投光灯(山体照明) 2、型号:LED,90W,DC24V,RGBW,IP66 | 720套 | 1055 |
其他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军(组长)、黄新平、徐锋、唐述玉、曾召军、夏中建(采购人代表)、赵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烈山区宁山路与沱河东路交叉口 ;0561--*
3.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人民路138号新城国际C座9楼,联系人:达瑞,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
线上提出投诉网址:http://**: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烈山区宁山路与沱河东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人民路138号新城国际C座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达瑞
电话:*
十、附件
1.参数响应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0天0小时16分0秒
0天2小时11分0秒
附件:参数响应表.pdf 附件: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中标结果公告1.doc 附件:中标结果公告1.pdf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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