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XYZY-ZFCG202304GC-054001)
[枣阳市]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XYZY-ZFCG202304GC-054001)
一、项目编号:XYZY-ZFCG*GC-054
二、项目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兴隆镇优良社区九组;
中标(成交)金额:*元。
工程类 |
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玉威 执业证书信息:鄂* |
四、评审专家名单:管玉梅,李明合,李红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2.金额:1.62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提供质疑函电子文档。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吴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吴店镇政府街 38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合创 (略)
地 址: (略) 民主路27号( (略) 内)
联系方式: 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一、项目编号:XYZY-ZFCG*GC-054
二、项目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兴隆镇优良社区九组;
中标(成交)金额:*元。
工程类 |
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工程(电信局至姑嫂桥公园段道路及肖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玉威 执业证书信息:鄂* |
四、评审专家名单:管玉梅,李明合,李红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2.金额:1.62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提供质疑函电子文档。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吴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吴店镇政府街 38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合创 (略)
地 址: (略) 民主路27号( (略) 内)
联系方式: 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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