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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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品目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7日16:5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强、任崇、祝敏
总成交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康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严先生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汇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一、项目编号:LNHC*(招标文件编号:LNHC*)

二、项目名称: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绿海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27号路15-4号

中标(成交)金额:1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辽宁绿海 (略) 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对区域内水质、锅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进行监测。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3、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5、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
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强、任崇、祝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80%,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康平县        

联系方式:严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  0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品目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7日16:5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强、任崇、祝敏
总成交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康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严先生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汇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一、项目编号:LNHC*(招标文件编号:LNHC*)

二、项目名称: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绿海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27号路15-4号

中标(成交)金额:1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辽宁绿海 (略) 环境执法工作成本经费对区域内水质、锅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进行监测。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3、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5、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
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强、任崇、祝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80%,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康平县        

联系方式:严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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