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课程类视频制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院招第202306号]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课程类视频制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院招第202306号]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交通 (略) (略) 级质量工程课程类视频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院招第*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14日
开标日期:2023年4月4日
中标人名称:安徽 (略)
中标人联系地址: (略) 蜀山区花峰路与仙霞路交口跨境电商总部基地4号楼中化环境中部创新中心4楼403室
中标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名单:宋杰、胡庆华、尹向兵、徐菽、王梦莹。
采购人名称:安徽交通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太湖东路2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551-*
采购代理机构:恒泰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系人:彭工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安徽交通 (略) 财务处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5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恒泰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交通 (略) 财务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交通 (略)
恒泰 (略)
2023年4月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交通 (略) (略) 级质量工程课程类视频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院招第*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14日
开标日期:2023年4月4日
中标人名称:安徽 (略)
中标人联系地址: (略) 蜀山区花峰路与仙霞路交口跨境电商总部基地4号楼中化环境中部创新中心4楼403室
中标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名单:宋杰、胡庆华、尹向兵、徐菽、王梦莹。
采购人名称:安徽交通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太湖东路2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551-*
采购代理机构:恒泰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系人:彭工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安徽交通 (略) 财务处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5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恒泰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交通 (略) 财务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交通 (略)
恒泰 (略)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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