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裙楼办公区装修改造项目2标段》合同公告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裙楼办公区装修改造项目2标段》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四川 (略) 裙楼办公区装修改造项目2标段
二、项目编号:SCZCR-QY-*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 (略)
地址: (略) 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方): (略) (略)
地址: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四、合作项目概述:
四川 (略) 裙楼办公区装修改造项目2标段(家具购销)采购。
五、合同金额:*.00元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5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八、交货日期:*方在收到预付款,及*方备料供货通知起,40个日历天内。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否则按《民法典》和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除外。
2、*方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在*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方有权终止合同;
(3)*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还应按*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4)货物按合同约定时间生产完毕,*方通知*方(微信、邮件、信件均有效)后7日内安排发货,若因*方原因导致延期发货的,*方免费仓储2个自然月,超过仓储时间的,*方按照延期发货产品对应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天支付仓储费,仓储费由*方支付至*方指定账户。
3、*方违约责任:
(1)*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方,否则,视作*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方。
(2)*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方有权终止合同,*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的款额向*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方已经付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方货物经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方有权声张,**双方共同从该批货物中再次抽样送交双方认可的具备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若仍检测不合格,则视为*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给*方。
(4)*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方除应向*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还应按*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6)由于*方原因或*方相关原因导致交货现场无法入场造成的延期交货的,*方不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一、项目名称:四川 (略) 裙楼办公区装修改造项目2标段
二、项目编号:SCZCR-QY-*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 (略)
地址: (略) 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方): (略) (略)
地址: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四、合作项目概述:
四川 (略) 裙楼办公区装修改造项目2标段(家具购销)采购。
五、合同金额:*.00元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5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八、交货日期:*方在收到预付款,及*方备料供货通知起,40个日历天内。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否则按《民法典》和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除外。
2、*方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在*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方有权终止合同;
(3)*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还应按*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4)货物按合同约定时间生产完毕,*方通知*方(微信、邮件、信件均有效)后7日内安排发货,若因*方原因导致延期发货的,*方免费仓储2个自然月,超过仓储时间的,*方按照延期发货产品对应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天支付仓储费,仓储费由*方支付至*方指定账户。
3、*方违约责任:
(1)*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方,否则,视作*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方。
(2)*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方有权终止合同,*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的款额向*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方已经付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方货物经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方有权声张,**双方共同从该批货物中再次抽样送交双方认可的具备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若仍检测不合格,则视为*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给*方。
(4)*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方除应向*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还应按*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6)由于*方原因或*方相关原因导致交货现场无法入场造成的延期交货的,*方不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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