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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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193
二、项目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94,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服务类
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C*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 (略) 土地利用总体 (略) 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具体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要求, (略) 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 (略) 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要求: (略) 土地利用总体 (略) 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具体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要求, (略) 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 (略) 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
服务标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初醒世、宋丹、刘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东港南路145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丽婕           
电 话:*
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193
二、项目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94,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服务类
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C*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 (略) 土地利用总体 (略) 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具体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要求, (略) 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 (略) 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要求: (略) 土地利用总体 (略) 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具体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要求, (略) 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 (略) 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
服务标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初醒世、宋丹、刘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东港南路145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丽婕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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