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5月1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医药产业创新协会
中标(成交)金额:92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宏*、邵亮、刘一宏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马鞍山 (略) 政务大厦B座13楼
联系方式:055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马鞍山 (略) 政务大厦B座1308室,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5月1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医药产业创新协会
中标(成交)金额:92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宏*、邵亮、刘一宏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马鞍山 (略) 政务大厦B座13楼
联系方式:055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马鞍山 (略) 政务大厦B座1308室,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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