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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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广东龙盛 (略) 总报价95.6万元, (略) 罗湖区安全生产技术协会总报价:95.88万元,广东汉粤安全 (略) 总报价:94.6万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一是广东汉粤安全 (略) 方案较详实,最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二是项目组成员配备较齐全且报价最低。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汉粤安全 (略)

项目成交金额:94.6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安排2名具有危化品安全管理资质或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验人员负责运营工作,对训练体验场的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4205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5月22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广东龙盛 (略) 总报价95.6万元, (略) 罗湖区安全生产技术协会总报价:95.88万元,广东汉粤安全 (略) 总报价:94.6万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一是广东汉粤安全 (略) 方案较详实,最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二是项目组成员配备较齐全且报价最低。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汉粤安全 (略)

项目成交金额:94.6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安排2名具有危化品安全管理资质或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验人员负责运营工作,对训练体验场的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4205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5月22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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