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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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略) 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3-12049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唱价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3年05月23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通服咨 (略) 通过了初步评审并进行了谈判,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通服咨 (略) (信用代码:*08P);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资格能力:中通服咨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26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刘佳、王元方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刘女士(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0455-*

接收邮箱:liujia.*@*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九、 (略) 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203室

电话:*

联系人:刘佳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 (略) ,绥化

(略) (略) 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3-12049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两翼业务咨询服务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唱价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3年05月23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通服咨 (略) 通过了初步评审并进行了谈判,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通服咨 (略) (信用代码:*08P);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资格能力:中通服咨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26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刘佳、王元方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刘女士(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0455-*

接收邮箱:liujia.*@*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九、 (略) 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203室

电话:*

联系人:刘佳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 (略) ,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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