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大屏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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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大屏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G*

二、项目名称:显示大屏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A1栋4-5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金晨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告。

??磋商业绩承诺函.pdf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一、项目编号:CG*

二、项目名称:显示大屏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A1栋4-5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金晨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告。

??磋商业绩承诺函.pdf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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