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某单 (略) (略) ,对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JD2023-34-0497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2.招标范围:整治改造2个库室,主要采购安装门禁、金属柜、安防报警、温湿度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以智慧联控平台为核心,将门禁、金属柜、安全监控、烟火和温湿度监控等设施设备融合并入,形成智慧联控系统,实现对室内环境感知、信息获取,以及对库室和物资的全时监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视为完成供货。
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5.最高投标限价:85万元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http://**)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投标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
8.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及售价
1.时间:2023年4月28日08:30起至2023年5月9日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网上发售,*@*h-inter.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的军队单位证明;
(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依法免予缴纳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及“军队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6)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8)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9)投标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资料发送后,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免费办理用户注册。首次登录需注册为“投标人(非供应商)”类型,无需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客户服务热线:0551-*,400-0099-555)。注册成功后在平台上找到本项目并点击“立即投标”,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略) 包河大道252号新中泰大厦10楼1006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递交地点。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发布网址: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沈洋、叶剑、王涛
电 话:*(沈)、*(叶)、*(王)
传 真: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邮 箱:*@*h-inter.com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 JD2023-34-0497
3.开评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欧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北泰 (略)
公示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2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 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电话:0551-*、*
特此公示。
某单 (略) (略) ,对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JD2023-34-0497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2.招标范围:整治改造2个库室,主要采购安装门禁、金属柜、安防报警、温湿度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以智慧联控平台为核心,将门禁、金属柜、安全监控、烟火和温湿度监控等设施设备融合并入,形成智慧联控系统,实现对室内环境感知、信息获取,以及对库室和物资的全时监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视为完成供货。
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5.最高投标限价:85万元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http://**)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投标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
8.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及售价
1.时间:2023年4月28日08:30起至2023年5月9日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网上发售,*@*h-inter.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的军队单位证明;
(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依法免予缴纳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及“军队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6)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8)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9)投标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资料发送后,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免费办理用户注册。首次登录需注册为“投标人(非供应商)”类型,无需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客户服务热线:0551-*,400-0099-555)。注册成功后在平台上找到本项目并点击“立即投标”,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略) 包河大道252号新中泰大厦10楼1006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递交地点。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发布网址: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沈洋、叶剑、王涛
电 话:*(沈)、*(叶)、*(王)
传 真: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邮 箱:*@*h-inter.com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某单位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 JD2023-34-0497
3.开评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欧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北泰 (略)
公示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2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 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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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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