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电信IPTV硬件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电信IPTV硬件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四川 (略) 电信IPTV硬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ZCR-QY-*-2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 (略)
地址: (略) 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方):成都三合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玉林街道A世界12楼
四、合同标的:5台服务器
五、合同金额:*.00元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22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3年5月29日
八、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
九、违约责任:
1、*方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费用且经*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除应及时付足费用外,应向*方偿付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1%;逾期付款超过40个工作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2)*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方直接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3)因*方原因导致服务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或合同终止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方违约责任
(1)*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方,否则,视作*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 2”项约定由*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方。
(2)*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3)*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30天,或*方不能履行安装调试义务超过10天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日自*方向*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并没收*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方已经付给*方的货款及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4)*方同意由*方委托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鉴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并认可鉴定结果。*方货物经*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或鉴定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双方应按本条项下第“ 3 ”项约定执行。
(5)*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双方应按本条项下第“ 3 ”项约定执行。
(6)*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还应按*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本合同项下*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方违约导致*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因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7)凡本合同中所约定*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方的任何款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方应在收到*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而自愿订立的,订立本合同时双方已合理核算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认可违约金具有相应的惩罚性,双方均承诺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损失 (略) 削减。
一、项目名称:四川 (略) 电信IPTV硬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ZCR-QY-*-2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 (略)
地址: (略) 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方):成都三合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玉林街道A世界12楼
四、合同标的:5台服务器
五、合同金额:*.00元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22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3年5月29日
八、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
九、违约责任:
1、*方违约责任
(1)*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费用且经*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除应及时付足费用外,应向*方偿付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1%;逾期付款超过40个工作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2)*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方直接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
(3)因*方原因导致服务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或合同终止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方违约责任
(1)*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方,否则,视作*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 2”项约定由*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方。
(2)*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3)*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30天,或*方不能履行安装调试义务超过10天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日自*方向*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并没收*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方已经付给*方的货款及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4)*方同意由*方委托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鉴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并认可鉴定结果。*方货物经*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或鉴定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双方应按本条项下第“ 3 ”项约定执行。
(5)*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双方应按本条项下第“ 3 ”项约定执行。
(6)*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还应按*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方。本合同项下*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方违约导致*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因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7)凡本合同中所约定*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方的任何款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方应在收到*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而自愿订立的,订立本合同时双方已合理核算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认可违约金具有相应的惩罚性,双方均承诺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损失 (略) 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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