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集体土地征收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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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集体土地征收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AHZH-WZQ-2023-001

二、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湾沚镇集体土地征收评估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一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正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宿松路与阊水路交口国贸智谷大厦2004室

中标价(费率): 30.00%(二轮报价30.00%)

服务期:1年(暂定;最终以完成该项目全部拆除任务为准)

项目负责人:李守宝

第二供应商名称:安徽振诚房地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楼1024室

中标价(费率): 30.00%(二轮报价37.00%)

服务期:1年(暂定;最终以完成该项目全部拆除任务为准)

项目负责人:赵咏梅

第三供应商名称:安徽城致房地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盛景大厦1103室

中标价(费率):30.00%(二轮报价39.00%)

服务期:1年(暂定;最终以完成该项目全部拆除任务为准)

项目负责人:廖熙

四、评审专家名单:朱勇、王海涛、吕熙霞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3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 无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湾沚区十连路飞扬商务中心A座,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方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湾沚区芜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湾沚镇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51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良飞

电话:*

一、项目编号:ZB-AHZH-WZQ-2023-001

二、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湾沚镇集体土地征收评估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一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正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宿松路与阊水路交口国贸智谷大厦2004室

中标价(费率): 30.00%(二轮报价30.00%)

服务期:1年(暂定;最终以完成该项目全部拆除任务为准)

项目负责人:李守宝

第二供应商名称:安徽振诚房地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楼1024室

中标价(费率): 30.00%(二轮报价37.00%)

服务期:1年(暂定;最终以完成该项目全部拆除任务为准)

项目负责人:赵咏梅

第三供应商名称:安徽城致房地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盛景大厦1103室

中标价(费率):30.00%(二轮报价39.00%)

服务期:1年(暂定;最终以完成该项目全部拆除任务为准)

项目负责人:廖熙

四、评审专家名单:朱勇、王海涛、吕熙霞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3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 无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湾沚区十连路飞扬商务中心A座,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方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湾沚区芜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湾沚镇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51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良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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