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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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3CG024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众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谯城区和平西路南侧
成交金额:*佰零*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服务内容:运营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电商经营主体招商入驻与清退;中心运营管理与服务;电商人才培训;中心形象宣传升级(不含楼体土建);中心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心内安保、保洁、水、电、网络,负责运营期间损坏的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开支。服务期内招商从事电商的经营主体入驻,含直播类、跨境类、图片视频编辑等周边服务类经营主体入驻率80%以上。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应永、孟庆峰 、李新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66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17日
3.开标日期:2023年5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6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商务局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与高新路交口人社局大厦9楼
联系方式:王磊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系方式: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磊 徐瑞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doc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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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3CG024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众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谯城区和平西路南侧
成交金额:*佰零*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服务内容:运营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电商经营主体招商入驻与清退;中心运营管理与服务;电商人才培训;中心形象宣传升级(不含楼体土建);中心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心内安保、保洁、水、电、网络,负责运营期间损坏的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开支。服务期内招商从事电商的经营主体入驻,含直播类、跨境类、图片视频编辑等周边服务类经营主体入驻率80%以上。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应永、孟庆峰 、李新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66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17日
3.开标日期:2023年5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6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商务局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与高新路交口人社局大厦9楼
联系方式:王磊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系方式: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磊 徐瑞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利辛县2023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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