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3-05-30
亳州市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3-05-30
一、项目编号:
BZSJ2023CG056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讯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城天丰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阅卷服务,由服务商提供2023年中考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各学科条形码打印、扫描服务、阅卷技术服务及网上评卷系统、后期详细数据分析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及扫描仪、服务器等硬件设备。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时限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准、刘影、张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5月19日
3.开标日期:2023年5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6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教育局
地 址: (略) 谯城区药都路1621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F519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5月30日
一、项目编号:
BZSJ2023CG056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讯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城天丰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阅卷服务,由服务商提供2023年中考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各学科条形码打印、扫描服务、阅卷技术服务及网上评卷系统、后期详细数据分析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及扫描仪、服务器等硬件设备。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时限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准、刘影、张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5月19日
3.开标日期:2023年5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6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教育局
地 址: (略) 谯城区药都路1621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F519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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