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药剂供货及相关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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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药剂供货及相关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GY2023CG039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污水处理药剂供货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10号1幢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单过硫酸氢钾复合消毒粉

品牌:净斗霸

规格型号:1公斤/瓶12瓶/箱

数量:8580公斤

单价:37.9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娥梅、代勇、陈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询价文件,收取费用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涡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 300 米路西

联系方式:燕杰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晴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晴

电话:0558-*、*

一、项目编号:

BZGY2023CG039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污水处理药剂供货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10号1幢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单过硫酸氢钾复合消毒粉

品牌:净斗霸

规格型号:1公斤/瓶12瓶/箱

数量:8580公斤

单价:37.9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娥梅、代勇、陈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询价文件,收取费用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涡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 300 米路西

联系方式:燕杰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晴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晴

电话: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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