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中标结果
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HZHC-2023(A)027
二、项目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报价:*(元) 北京科东电力 (略)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 (略) 内主楼5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采购项目 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采购项目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名单:
徐方方,蓝华,潘志良(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北京科东电力 (略) 67.0 66.0 64.0 65.67 20.0 85.67
1 哈尔滨华强电 (略) 23.0 26.0 23.0 24.0 19.89 43.89
1 (略) (略) 23.0 23.0 25.0 23.67 19.81 43.48
标项1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8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 (略)
地 址: (略) 吴兴区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传 真:0572-*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杨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
一、项目编号:HZHC-2023(A)027
二、项目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报价:*(元) 北京科东电力 (略)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 (略) 内主楼5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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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采购项目 长三角碳普惠地方标准编制及体系研究采购项目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名单:
徐方方,蓝华,潘志良(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北京科东电力 (略) 67.0 66.0 64.0 65.67 20.0 85.67
1 哈尔滨华强电 (略) 23.0 26.0 23.0 24.0 19.89 43.89
1 (略) (略) 23.0 23.0 25.0 23.67 19.81 43.48
标项1
十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8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 (略)
地 址: (略) 吴兴区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传 真:0572-*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杨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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