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 13:55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孙鑫明(组长)、刘扬、李琼(*方评审专家) | ||
总成交金额 | ¥7.*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朝晖、李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宁和南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震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众诚嘉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朝晖、李香 0951-* |
一、项目编号:ZCJY*(招标文件编号:ZCJY*)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兴庆区凤凰南街建银巷北侧路灯管理处1号楼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宁 (略)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2个月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鑫明(组长)、刘扬、李琼(*方评审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0.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地址:永宁县宁和南街
联系方式:李震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诚嘉业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孙朝晖、李香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朝晖、李香
电 话: 095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 13:55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孙鑫明(组长)、刘扬、李琼(*方评审专家) | ||
总成交金额 | ¥7.*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朝晖、李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宁和南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震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众诚嘉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朝晖、李香 0951-* |
一、项目编号:ZCJY*(招标文件编号:ZCJY*)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兴庆区凤凰南街建银巷北侧路灯管理处1号楼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宁 (略)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IP融合通信系统采购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2个月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鑫明(组长)、刘扬、李琼(*方评审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0.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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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地址:永宁县宁和南街
联系方式:李震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诚嘉业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孙朝晖、李香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朝晖、李香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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