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第六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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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第六十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 (略) 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5日。

二、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我的药品库”前期提交的部分产品信息,包括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以及部分属于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价格联动 (略) 参考价格的产品。

三、相关要求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5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二)原双信封、原抗癌药增补报名的产品,按照《关于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实行价格联动。

(三)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包括麻醉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请至“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价格申报”中提交价格申报函,审核后另行公示公布。

(五)因未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而暂停采购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待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后,经信息公示后恢复采购、配送资格。

联系方式:0791-*

附件: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表(第六十批)

(略) 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日

普通附件:
附件: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表(第六十批).xlsx
,江西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 (略) 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5日。

二、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我的药品库”前期提交的部分产品信息,包括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以及部分属于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价格联动 (略) 参考价格的产品。

三、相关要求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5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二)原双信封、原抗癌药增补报名的产品,按照《关于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实行价格联动。

(三)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包括麻醉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请至“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价格申报”中提交价格申报函,审核后另行公示公布。

(五)因未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而暂停采购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待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后,经信息公示后恢复采购、配送资格。

联系方式:0791-*

附件: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表(第六十批)

(略) 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日

普通附件:
附件: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表(第六十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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