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中溪中心卫生院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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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中溪中心卫生院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宁国市中溪中心卫生院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0

(略) 中 (略)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中 (略)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68号B栋3楼301-305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电磁式体外冲

击波碎石机

新元素

XYS.SUI-6B

1台

*.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俊、李慧芳、朱传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中 (略) 、安徽正硕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 (略) 中溪镇中溪街卫生巷12号、 (略) 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中 (略)

地 址: (略) 中溪镇中溪街卫生巷12号

联系方式:章女士、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硕 (略)

地 址: (略) 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江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女士、江女士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磋商内容记录表及最后报价书磋商内容记录表及最后报价书.pdf

(略) 中 (略) 安徽正硕 (略)

2023年6月2日

附件信息:

安徽省宁国市中溪中心卫生院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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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中 (略)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中 (略)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68号B栋3楼301-305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电磁式体外冲

击波碎石机

新元素

XYS.SUI-6B

1台

*.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俊、李慧芳、朱传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中 (略) 、安徽正硕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 (略) 中溪镇中溪街卫生巷12号、 (略) 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中 (略)

地 址: (略) 中溪镇中溪街卫生巷12号

联系方式:章女士、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硕 (略)

地 址: (略) 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江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女士、江女士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磋商内容记录表及最后报价书磋商内容记录表及最后报价书.pdf

(略) 中 (略) 安徽正硕 (略)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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