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民警单警智能装备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民警单警智能装备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民警单警智能装备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民警单警智能装备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3-C座8-11层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主柜) | 中科美络 | HD121 (主柜) | 14 | 26000 | 无 |
2 |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副柜) | 中科美络 | HD121 (副柜) | 8 | 16500 | 无 |
3 | RFID 标签 | 万全 | RFID系列标签 | 900 | 6 | 无 |
4 | RFID 赋码机 | 万全 | VD-67S | 14 | 500 | 无 |
五、评审专家名单:阮卉、吴芙蓉、朱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金额:98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公安局、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宁城北路99号、 (略) 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宁城北路99号
联系方式:熊先生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人民路230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舒女士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略) 公安局 安徽 (略)
2023年6月2日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民警单警智能装备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民警单警智能装备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3-C座8-11层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主柜) | 中科美络 | HD121 (主柜) | 14 | 26000 | 无 |
2 |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副柜) | 中科美络 | HD121 (副柜) | 8 | 16500 | 无 |
3 | RFID 标签 | 万全 | RFID系列标签 | 900 | 6 | 无 |
4 | RFID 赋码机 | 万全 | VD-67S | 14 | 500 | 无 |
五、评审专家名单:阮卉、吴芙蓉、朱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金额:98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公安局、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宁城北路99号、 (略) 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宁城北路99号
联系方式:熊先生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人民路230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舒女士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略) 公安局 安徽 (略)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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