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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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YXJYB[2023]-06

二、项目名称: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8(%) 新疆天惠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469号绿城·玉园13号商住楼1单元502室
2 报价:62(%) 新疆信永中和房 (略) 新 (略) 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4号楼505号
3 报价:75(%) 新疆智成兴华不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龙海钻石广场1号楼3单元302-2
4 报价:45(%) 新疆瑞 (略) 新 (略) 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608室
5 报价:80(%) 新疆新 (略) 新 (略) 天山区碱泉街358号向阳一期6栋负一层商铺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1)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2)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3)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4)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5)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兰,侯娅静,李万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 2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每标段为(元):2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兴东街1号

联系人:郭静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幸福小区20号楼1单元122室

联系人:赵丽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丽

电 话:*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ZCYXJYB[2023]-06

二、项目名称: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8(%) 新疆天惠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469号绿城·玉园13号商住楼1单元502室
2 报价:62(%) 新疆信永中和房 (略) 新 (略) 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4号楼505号
3 报价:75(%) 新疆智成兴华不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龙海钻石广场1号楼3单元302-2
4 报价:45(%) 新疆瑞 (略) 新 (略) 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608室
5 报价:80(%) 新疆新 (略) 新 (略) 天山区碱泉街358号向阳一期6栋负一层商铺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1)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2)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3)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4)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5)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兰,侯娅静,李万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 2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每标段为(元):2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兴东街1号

联系人:郭静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幸福小区20号楼1单元122室

联系人:赵丽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丽

电 话:*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ZCYXJYB[2023]-06

二、项目名称: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8(%) 新疆天惠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469号绿城·玉园13号商住楼1单元502室
2 报价:62(%) 新疆信永中和房 (略) 新 (略) 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4号楼505号
3 报价:75(%) 新疆智成兴华不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龙海钻石广场1号楼3单元302-2
4 报价:45(%) 新疆瑞 (略) 新 (略) 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608室
5 报价:80(%) 新疆新 (略) 新 (略) 天山区碱泉街358号向阳一期6栋负一层商铺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1)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2)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3)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4)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5)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兰,侯娅静,李万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 2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每标段为(元):2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兴东街1号

联系人:郭静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幸福小区20号楼1单元122室

联系人:赵丽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丽

电 话:*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ZCYXJYB[2023]-06

二、项目名称: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8(%) 新疆天惠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469号绿城·玉园13号商住楼1单元502室
2 报价:62(%) 新疆信永中和房 (略) 新 (略) 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4号楼505号
3 报价:75(%) 新疆智成兴华不 (略) 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龙海钻石广场1号楼3单元302-2
4 报价:45(%) 新疆瑞 (略) 新 (略) 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608室
5 报价:80(%) 新疆新 (略) 新 (略) 天山区碱泉街358号向阳一期6栋负一层商铺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1)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2)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3)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4)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 (略) 2023年度出让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标项5) 开展2023年土地出让评估服务, (略) 土地出让工作提供服务,依据地价评估规程要求,完成土地审批项目前期地价评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中介服务机构最长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的提交。若项目较大或特殊原因,被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经委托方批准,可延期提交报告。

(2)供应商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 (略) 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需由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人员到现场实勘,调查近期周边房 (略) 场状况,查看地块现场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4)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若项目发生规划条件调整,超过报 (略) 场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中标供应商需继续负责跟进,相应调整和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5)土地地价评估方法、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7)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报告以及与土地估价有关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4.报告要求

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被委托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

价报告(纸质 3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评价规程)、(城镇 土 地分等顶级规程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兰,侯娅静,李万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 2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每标段为(元):2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中兴东街1号

联系人:郭静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幸福小区20号楼1单元122室

联系人:赵丽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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