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
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3-06-08
一、项目编号:ATLX2023-05-0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 (略) 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第2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哈工标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4号厂房三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7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干扰电治疗仪 品牌:龙之杰 规格型号:LGT-2800V2 数量:2台 单价:12,800元 | 名称:木质理疗床 品牌:龙之杰 规格型号:LGT-MZC 数量:46张 单价:3,800元 | 名称:电动升降起立床 品牌:龙之杰 规格型号:LGT-9101 数量:6张 单价:3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伟,赵峰,闫青,陈鑫,束树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2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舒城县桃溪西路与华盖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工、阚工
电话:0551-*
十、附件
无
信息时间:2023-06-08
一、项目编号:ATLX2023-05-0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 (略) 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第2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哈工标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4号厂房三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7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干扰电治疗仪 品牌:龙之杰 规格型号:LGT-2800V2 数量:2台 单价:12,800元 | 名称:木质理疗床 品牌:龙之杰 规格型号:LGT-MZC 数量:46张 单价:3,800元 | 名称:电动升降起立床 品牌:龙之杰 规格型号:LGT-9101 数量:6张 单价:3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伟,赵峰,闫青,陈鑫,束树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2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舒城县桃溪西路与华盖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工、阚工
电话:0551-*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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