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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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 一、项目编号:RNX*ZC-SZSF 二、项目名称: (略) 破产事务管 (略) 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1 |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 245,000.00 | 2 | 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 | 249,000.00 | 3 | 中国政法大学 | 250,000.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 五、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2.供应商地址: (略) 昌平区府学路27号 3.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250,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 (略) 破产事务管 (略) 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卢然达、王丽娟、王节、黄晓芳、林慧琪。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总分 | 名次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29.00 | 31.60 | 9.80 | 70.40 | 1 | 2 |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 12.00 | 24.00 | 10.00 | 46.00 | 2 | 3 | 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 | 12.00 | 20.00 | 9.84 | 41.84 | 3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00元参照《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文件执行。 九、公示期限:**日至**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商、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瑞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0755-* (略) 瑞 (略) **日 | |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优化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 一、项目编号:RNX*ZC-SZSF 二、项目名称: (略) 破产事务管 (略) 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1 |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 245,000.00 | 2 | 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 | 249,000.00 | 3 | 中国政法大学 | 250,000.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 五、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2.供应商地址: (略) 昌平区府学路27号 3.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250,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 (略) 破产事务管 (略) 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研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卢然达、王丽娟、王节、黄晓芳、林慧琪。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总分 | 名次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29.00 | 31.60 | 9.80 | 70.40 | 1 | 2 |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 12.00 | 24.00 | 10.00 | 46.00 | 2 | 3 | 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 | 12.00 | 20.00 | 9.84 | 41.84 | 3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00元参照《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文件执行。 九、公示期限:**日至**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商、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瑞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0755-* (略) 瑞 (略)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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