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设施设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人证合一识别仪 |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4900 | 2 | 人脸录入终端 |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2 | 15600 | 3 | IP网络寻呼话筒 (10.1寸可视对讲主机) | 话筒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5 | 19000 | 4 | 联排座椅 | 其他椅凳类 | 详见采购需求 | 张 | 2 | 3800 | 5 | 工作规范标牌 | 发光标志、铭牌 | 详见采购需求 | 块 | 77 | 27720 | 6 | 挂牌 | 发光标志、铭牌 | 详见采购需求 | 块 | 3 | 4500 | 7 | 腰线 | 办公设备零部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米 | 56 | 1792 | 8 | 手动报警按钮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9 | 630 | 9 | 声光报警器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9 | 810 | 10 | 文件输出终端 | 终端控制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2 | 11200 | 11 | 环境单目全景摄像头 | 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9 | 56620 | 12 | 物品抓拍摄像头 | 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3900 | 13 | 紫外线杀菌灯 | 场地用灯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8 | 7120 | 14 | 全景温湿度一体机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8 | 15840 | 15 | 指纹采集仪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16000 | 16 | 足迹采集仪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25000 | 17 | 手机采集仪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21000 | 18 | 人脸检测摄像头 | 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2 | 900 | 19 | 证据抓拍摄像头 | 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3900 | 20 | 冷藏柜 | 冷藏箱柜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 | 120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合同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使用标准(如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交货时间少于60个自然日的,则按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时间为准)。 3.2 履行地点: (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主要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经*方签收后七个工作日内*方支付给*方合同总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说明:项目施工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方支付给*方合同总金额的5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满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余款(最终以区财政付款政策为准)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略) :*0053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为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投标人所投 (略) 公安厅、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要求的相关平台对接,并能正常对接系统数据和业务流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 (略) 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 (略) 公安局及芙蓉公安分局要求的相关系统( (略)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完成无缝对接。(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4)*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5)*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7)*、*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 | 地址: | (略) 辖区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