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分公司新能源揽投汽车购置二次评审结果与成交结果公示
成都市分公司新能源揽投汽车购置二次评审结果与成交结果公示
(略) 新能源揽投汽车购置(二次),项目编号:SCZZ17-FZC-2023-0302-2,本项目于2023年6月8日 10:30开标,评审工作已完成。专家组评审结果与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专家组评审结果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 (含税,元) |
四川 (略) | 通过 | 通过 | 5,090,000.00 |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至少具备1个300万元以上与所投采购类型相似的销售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发票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销售车辆类型及参数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的要求提供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 | / |
上海 (略)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要求提供8m3新能源整体厢式汽车3C认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 | / |
四川云楚新能源 (略)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要求提供3C认证证书,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至少具备1个300万元以上与所投采购类型相似的销售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发票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销售车辆类型及参数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的要求提供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 | / |
台州新 (略) | 通过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增值税税率线上线下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解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文件内容和报价信息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二、成交供应商推荐
四川 (略)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示期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2日。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青羊区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8-*
招标代理: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608
2023年6月9日
(略) 新能源揽投汽车购置(二次),项目编号:SCZZ17-FZC-2023-0302-2,本项目于2023年6月8日 10:30开标,评审工作已完成。专家组评审结果与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专家组评审结果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 (含税,元) |
四川 (略) | 通过 | 通过 | 5,090,000.00 |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至少具备1个300万元以上与所投采购类型相似的销售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发票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销售车辆类型及参数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的要求提供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 | / |
上海 (略)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要求提供8m3新能源整体厢式汽车3C认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 | / |
四川云楚新能源 (略)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要求提供3C认证证书,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至少具备1个300万元以上与所投采购类型相似的销售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发票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销售车辆类型及参数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的要求提供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 | / |
台州新 (略) | 通过 | 不通过,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增值税税率线上线下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解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文件内容和报价信息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二、成交供应商推荐
四川 (略)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示期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2日。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青羊区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8-*
招标代理: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608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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