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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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湖南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采购评审活动已顺利结束,现将成交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新化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HNTXXH2023-031

项目名称: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00元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开标、评标日期:2023年6月12日9时00分

开标、评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成交情况

排序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得分

评审结果

1

(略)

*.00

96.00

第一名

2

湖南鼎誉 (略)

*.00

80.63

第二名

3

深 (略)

*.00

33.27

第三名

三、成交标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

(略)

联系人:

黄江南 *

供应商地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 号联东优谷长沙国际企业港1 号地一期 1 区二栋二、三楼

成交金额:

*.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

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承检机构要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均衡推进抽检,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0%、80%、100%。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2、每月21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略) 局综合科,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抽检数据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3、承检机构应严格遵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4、承检机构要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对当地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调查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对发现可能存在苗头性、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抽检任务完成后10日内报送年度食品安全质量分析报告,每季度报送产品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报告。

5、全年计划安排抽检时间按上级要求完成,本级抽样任务按4个月(8月1日-11月30日),按每月完成全年任务量的1/4进行抽检,并于1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数据上传工作。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检工作。

6、抽检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完成抽检、检验数据录入、评价工作。抽检公司必须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工作。

7、抽检期间所有费用(含样品费和差旅费等)、 (略) 承担。增加或减少的抽样计划按标段范围中标价的项目平均单价相应增减。

8、要求抽检不合格率达到3%,即按要求批次抽检,不合格率未达到3%则继续抽检,直到不合格率达到3%为止,多抽检的批次不再计费。

9、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克扣挪用抽检监测专项经费。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采购方可解除与中标方的服务合同。

10、为了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要求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有培训合格证(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或上岗证的不少于10人;配备实验室和冷库,其中实验室的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拟投入本项目的配置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不少于4台;配备气质联用仪(GC-MS)、液质联用仪(LC-MS)、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气相色谱仪(GC)、离子色谱仪(IC)、原子荧光光度计(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原子吸收光谱仪各一台及以上。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近三年内因数据造假等情况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过的单位参与投标。

12、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做到7×24响应,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并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服务期限

一年

五、 评审专家名单仇红萍、尹梅花、肖五星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如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代理服务收费金额: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7300元。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A.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化县梅苑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301号

B.监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管部门: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新化县财政局办公楼502室

电话:0738-*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湖南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采购评审活动已顺利结束,现将成交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新化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HNTXXH2023-031

项目名称: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00元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开标、评标日期:2023年6月12日9时00分

开标、评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成交情况

排序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得分

评审结果

1

(略)

*.00

96.00

第一名

2

湖南鼎誉 (略)

*.00

80.63

第二名

3

深 (略)

*.00

33.27

第三名

三、成交标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

(略)

联系人:

黄江南 *

供应商地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 号联东优谷长沙国际企业港1 号地一期 1 区二栋二、三楼

成交金额:

*.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

新化县2023年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承检机构要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均衡推进抽检,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0%、80%、100%。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2、每月21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略) 局综合科,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抽检数据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3、承检机构应严格遵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4、承检机构要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对当地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调查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对发现可能存在苗头性、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抽检任务完成后10日内报送年度食品安全质量分析报告,每季度报送产品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报告。

5、全年计划安排抽检时间按上级要求完成,本级抽样任务按4个月(8月1日-11月30日),按每月完成全年任务量的1/4进行抽检,并于1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数据上传工作。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检工作。

6、抽检公 (略) 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完成抽检、检验数据录入、评价工作。抽检公司必须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工作。

7、抽检期间所有费用(含样品费和差旅费等)、 (略) 承担。增加或减少的抽样计划按标段范围中标价的项目平均单价相应增减。

8、要求抽检不合格率达到3%,即按要求批次抽检,不合格率未达到3%则继续抽检,直到不合格率达到3%为止,多抽检的批次不再计费。

9、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克扣挪用抽检监测专项经费。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采购方可解除与中标方的服务合同。

10、为了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要求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有培训合格证(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或上岗证的不少于10人;配备实验室和冷库,其中实验室的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拟投入本项目的配置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不少于4台;配备气质联用仪(GC-MS)、液质联用仪(LC-MS)、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气相色谱仪(GC)、离子色谱仪(IC)、原子荧光光度计(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原子吸收光谱仪各一台及以上。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近三年内因数据造假等情况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过的单位参与投标。

12、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做到7×24响应,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并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服务期限

一年

五、 评审专家名单仇红萍、尹梅花、肖五星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如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代理服务收费金额: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7300元。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A.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化县梅苑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301号

B.监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管部门: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新化县财政局办公楼502室

电话:0738-*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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