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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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3-12451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9】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信用代码:*85P)

报价: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

税率:6%

合同期限:**日至**日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信用代码:*211)

报价: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

税率:6%

合同期限:**日至**日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其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该参选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中未能合理说明原因,且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2.2.2“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应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规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否决其参选。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日至**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蔡毅飞(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钱先生(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951-*

接收邮箱:caiyifei.*@*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 (略) 】

地 址: (略) 虎踞北路80号

电话:*

联系人:蔡毅飞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蔡毅飞

**日

,宁夏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3-12451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9】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信用代码:*85P)

报价: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

税率:6%

合同期限:**日至**日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信用代码:*211)

报价: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

税率:6%

合同期限:**日至**日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其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该参选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中未能合理说明原因,且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2.2.2“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应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规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否决其参选。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日至**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蔡毅飞(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钱先生(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951-*

接收邮箱:caiyifei.*@*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 (略) 】

地 址: (略) 虎踞北路80号

电话:*

联系人:蔡毅飞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蔡毅飞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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