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悦城项目售楼部展示区美陈包装采购及安装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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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悦城项目售楼部展示区美陈包装采购及安装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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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蚌埠新悦城项目售楼部展示区美陈包装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N2023-08-296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开启日期: 2023年6月12日14时30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 (略)

响应报价:*.00元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公示期: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蚌埠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皖北国际汽车城

联系人:刘工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邢超、张盼腾、张健

电 话:0551-*、*、*

邮 箱:*@*63.com

四、监督机构

1.业务监督机构: (略) (略) 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0551-*

邮 箱:*@*hinv.com

2.纪检监督机构:安徽 (略)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551-*

3.审计监督机构:安徽 (略) 监督检查中心

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055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306月13日

16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蚌埠新悦城项目售楼部展示区美陈包装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N2023-08-296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开启日期: 2023年6月12日14时30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 (略)

响应报价:*.00元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公示期: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蚌埠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皖北国际汽车城

联系人:刘工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邢超、张盼腾、张健

电 话:0551-*、*、*

邮 箱:*@*63.com

四、监督机构

1.业务监督机构: (略) (略) 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0551-*

邮 箱:*@*hinv.com

2.纪检监督机构:安徽 (略)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551-*

3.审计监督机构:安徽 (略) 监督检查中心

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0551-*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3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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