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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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

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FFFZ00951

二、项目名称: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王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淮河西路454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半 (略) 保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X年(X≤2)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漠,赵翠侠,胡文静,龚仁斌,杜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半 (略)

地址: (略) 半汤镇汤山路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址: (略) 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分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6-1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6-15
    0天0小时5分

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FFFZ00951

二、项目名称: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王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淮河西路454号

中标单价:响应招标文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半汤温泉疗养院食堂对外经营权承包招标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半 (略) 保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X年(X≤2)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漠,赵翠侠,胡文静,龚仁斌,杜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半 (略)

地址: (略) 半汤镇汤山路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址: (略) 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分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6-1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6-15
    0天0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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