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暨市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暨市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1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山海关区社会与心理工作者协会
中标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山海关区关城西路20-3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社会工作促进会
中标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耀北里耀北小街26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服务范围:打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服务要求:每个项目(站)承接方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街道(乡镇)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居民(主要以民政服务对象为主)进行需求调研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2个月
服务标准:通过整合城乡社区资源、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方式,发挥社工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居民(村民)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优化城乡社区服务。 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服务范围: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进行监督、评测,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参与项目前期预审,审核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并给出专业意见;组织事前评估并撰写项目实施地点选定报告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2个月
服务标准:服务商应制定严格的服务方案,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服务和培训,并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于12个月内按照技术要求完成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安逸飞 孙艳 刘荆璞(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48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本级
地址: (略) 海港区迎宾路92号民政大厦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可誉 (略)
地址: (略) (略) 海港区阳光百度城东区15-1-502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娜
0335-*

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HB*1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山海关区社会与心理工作者协会
中标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山海关区关城西路20-3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社会工作促进会
中标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耀北里耀北小街26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服务范围:打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服务要求:每个项目(站)承接方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街道(乡镇)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居民(主要以民政服务对象为主)进行需求调研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2个月
服务标准:通过整合城乡社区资源、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方式,发挥社工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居民(村民)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优化城乡社区服务。 名称:2023年度社会工作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
服务范围: (略) 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站进行监督、评测,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参与项目前期预审,审核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并给出专业意见;组织事前评估并撰写项目实施地点选定报告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2个月
服务标准:服务商应制定严格的服务方案,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服务和培训,并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于12个月内按照技术要求完成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安逸飞 孙艳 刘荆璞(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48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本级
地址: (略) 海港区迎宾路92号民政大厦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可誉 (略)
地址: (略) (略) 海港区阳光百度城东区15-1-502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娜
0335-*

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河北可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