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202 (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等环节的基础上, (略) 文化和旅游 (略) 4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最终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联系电话:024-*
电子邮箱:*@*26.com
受理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202 (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等环节的基础上, (略) 文化和旅游 (略) 4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最终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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