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智慧公共停车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人及运营方招标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万山区智慧公共停车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人及运营方招标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铜仁万山 (略) (招标人名称)的万山区智慧公共停车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人及运营方招标(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略) 万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文件)。已于 2023年06月20日09时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价:营业额缴纳比例:第1-5年,15%;第6-10年,20%;第11-19年,30%
经营期限:19年
建设期:6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圣 (略)
投标价:营业额缴纳比例:第1-5年,15%;第6-10年,20%;第11-19年,30%
经营期限:19年
建设期:6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 (略)
投标价:营业额缴纳比例:第1-5年,15%;第6-10年,20%;第11-19年,30%
经营期限:19年
建设期:6个月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3年06月20日 至 2023年6月26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铜仁万山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 (略)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7日内向(有关管辖行政监督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铜仁万山 (略) (招标人名称)的万山区智慧公共停车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人及运营方招标(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略) 万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文件)。已于 2023年06月20日09时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价:营业额缴纳比例:第1-5年,15%;第6-10年,20%;第11-19年,30%
经营期限:19年
建设期:6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圣 (略)
投标价:营业额缴纳比例:第1-5年,15%;第6-10年,20%;第11-19年,30%
经营期限:19年
建设期:6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 (略)
投标价:营业额缴纳比例:第1-5年,15%;第6-10年,20%;第11-19年,30%
经营期限:19年
建设期:6个月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3年06月20日 至 2023年6月26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铜仁万山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 (略)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7日内向(有关管辖行政监督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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