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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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3CG2023FW998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融汇科技产业园3号楼705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的运维;

服务要求: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中心日常管理及正常运行,负责清运中转居民小区、背街巷丢弃的可破碎的大件垃圾到中心,通过大件垃圾粉碎车的抓取、粉碎分解金属和可焚烧物料后,金属作为资源再利用,可焚烧物料再通过压缩车转运至焚烧厂用于发电,确保 (略) 环境,大幅降低大件垃圾处理的运营成本,实现装、碎压、储和运一体化;示范教育基地:示范教育基地将以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及活动体验为主,受众以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儿童为主,同时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等人群,搭建起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学台。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等进行验收,满足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的运维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柏根、刘海滨、琚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81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供应商及原因: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1)垃圾分类宣教中心运营维护合同;(2)鸠江区垃圾分类宣教中心运维合同;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镜湖区棠梅路1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唐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杰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安全提示:如点击附件时,有以下提示,"疑似跨站请求伪造,访问已被禁止",是由于此政府网站不允许直接下载附件,请在此提示页面的浏览器地址栏中,再次进行回车访问下载。

采购文件.pdf
附件下载:安全提示:如点击附件时,有以下提示,"疑似跨站请求伪造,访问已被禁止",是由于此政府网站不允许直接下载附件,请在此提示页面的浏览器地址栏中,再次进行回车访问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3CG2023FW998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融汇科技产业园3号楼705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的运维;

服务要求: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中心日常管理及正常运行,负责清运中转居民小区、背街巷丢弃的可破碎的大件垃圾到中心,通过大件垃圾粉碎车的抓取、粉碎分解金属和可焚烧物料后,金属作为资源再利用,可焚烧物料再通过压缩车转运至焚烧厂用于发电,确保 (略) 环境,大幅降低大件垃圾处理的运营成本,实现装、碎压、储和运一体化;示范教育基地:示范教育基地将以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及活动体验为主,受众以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儿童为主,同时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等人群,搭建起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学台。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等进行验收,满足镜湖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的运维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柏根、刘海滨、琚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81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供应商及原因: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1)垃圾分类宣教中心运营维护合同;(2)鸠江区垃圾分类宣教中心运维合同;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镜湖区棠梅路1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唐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杰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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