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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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略) 金 (略) 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16: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金 (略) 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 (略)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内G4-1501单元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间柜主控制柜、中间柜附属柜、中间柜应用系统;

品牌:德启、德启、德启;

规格型号:PFMC-PLIA-CU-DC-B/1、PFMC-PLIA-CU-T1020/T1045-B/1、德启智能中间柜应用系统软件 V1.0;

数量:2台、26台、1套;

单价:36000.00元/台、31300.00元/台、*.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纯寿、张自虎、沈雯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8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万佛路河滨新村 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  址: (略) 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主任、戚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轮报价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金 (略)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2023年6月25日

(略) 金 (略) 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16: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金 (略) 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无纸化办案中间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 (略)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内G4-1501单元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间柜主控制柜、中间柜附属柜、中间柜应用系统;

品牌:德启、德启、德启;

规格型号:PFMC-PLIA-CU-DC-B/1、PFMC-PLIA-CU-T1020/T1045-B/1、德启智能中间柜应用系统软件 V1.0;

数量:2台、26台、1套;

单价:36000.00元/台、31300.00元/台、*.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纯寿、张自虎、沈雯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8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万佛路河滨新村 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  址: (略) 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主任、戚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轮报价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金 (略)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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