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电化铝烫印箔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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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电化铝烫印箔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滁州 (略) 电化铝烫印箔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滁州 (略) 电化铝烫印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40)项目,于**日09时00分, (略) (略)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名:恒丰材料科技(浙江) (略)

第二名:江苏 (略)

第三名: (略) (略)

第四名: (略) (略)

第五名: (略) (略)

公示期:自**日至**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滁州 (略)

地址: (略) 清流东路1436号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55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略) (略)

**日



滁州 (略) 电化铝烫印箔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滁州 (略) 电化铝烫印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40)项目,于**日09时00分, (略) (略)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名:恒丰材料科技(浙江) (略)

第二名:江苏 (略)

第三名: (略) (略)

第四名: (略) (略)

第五名: (略) (略)

公示期:自**日至**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滁州 (略)

地址: (略) 清流东路1436号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55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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