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高阜中心小学含石陂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嵩市中心小学校园校舍、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提升工程、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临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选结果
资溪县高阜中心小学含石陂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嵩市中心小学校园校舍、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提升工程、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临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选结果
项目业主名称:资溪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资溪县高阜中心小学(含石陂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嵩市中心小学校园校舍、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提升工程、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临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MB1J*
服务类型: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日期:2023-06-29 09:00:00
金额说明:计取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基本付费加审减付费的方式计算确定。 1基本付费按送审金额分段累进计费,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项目送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费率,具体如下: 1.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额的2.4‰计算确定; 1.2.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的,按送审额的2.1‰计算确定; 1.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8‰计算确定; 1.4.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5‰计算确定; 1.5.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2‰计算确定; 1.6.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0.9‰计算确定; 1.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按送审额的0.6‰计算确定; 2审减付费额按送审金额所在档计费,具体如下: 2.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审减额的1.2%计算确定; 2.2. 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审减额的1.08%计算确定; 2.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96%计算确定; 2.4. 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84%计算确定; 2.5. 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72%计算确定; 2.6. 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66%计算确定; 2.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审减额的0.6%计算确定; 总价下浮调整、暂列金等非技术原因形成的费用扣减不计入核减计费基数。
选取中介方式: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江西 (略)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略) 临川区赣东大道8号(玉茗文化大厦) 1幢311室
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3-06-29 09:00:00
项目业主名称:资溪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资溪县高阜中心小学(含石陂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嵩市中心小学校园校舍、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提升工程、资溪县面包食品产业城小微创业园(临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MB1J*
服务类型: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日期:2023-06-29 09:00:00
金额说明:计取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基本付费加审减付费的方式计算确定。 1基本付费按送审金额分段累进计费,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项目送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费率,具体如下: 1.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额的2.4‰计算确定; 1.2.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的,按送审额的2.1‰计算确定; 1.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8‰计算确定; 1.4.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5‰计算确定; 1.5.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2‰计算确定; 1.6.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0.9‰计算确定; 1.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按送审额的0.6‰计算确定; 2审减付费额按送审金额所在档计费,具体如下: 2.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审减额的1.2%计算确定; 2.2. 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审减额的1.08%计算确定; 2.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96%计算确定; 2.4. 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84%计算确定; 2.5. 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72%计算确定; 2.6. 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66%计算确定; 2.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审减额的0.6%计算确定; 总价下浮调整、暂列金等非技术原因形成的费用扣减不计入核减计费基数。
选取中介方式: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江西 (略)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略) 临川区赣东大道8号(玉茗文化大厦) 1幢311室
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3-06-2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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