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补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枞阳县大刨山铜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补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CGSG079
二、项目名称: 枞阳县大 (略)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补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地矿 (略)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
中标(成交)金额:*.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枞阳县大 (略)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补充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包括库区滩面绿化、库区道路两侧及坝绿化、1#、2#、3#边坡支护及坡面绿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邢俊华 职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3;安全考核B证:皖建安B(2004)*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敏惠、黄敢、利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8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13号,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四楼,联系电话:*)。
(三)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话:*
附件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CGSG079
二、项目名称: 枞阳县大 (略)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补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地矿 (略)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
中标(成交)金额:*.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枞阳县大 (略) 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补充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包括库区滩面绿化、库区道路两侧及坝绿化、1#、2#、3#边坡支护及坡面绿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邢俊华 职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3;安全考核B证:皖建安B(2004)*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敏惠、黄敢、利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8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13号,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四楼,联系电话:*)。
(三)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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