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设计院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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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设计院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设计院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31次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略) 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略) 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招标编号:FW*),于2023年06月29日10时00分, (略) (略)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 (略)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

公示期:自2023年07月03日至2023年07月0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 (略) (略) 网、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网上发布。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07月03日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设计院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31次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略) 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略) 2023年软件开发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招标编号:FW*),于2023年06月29日10时00分, (略) (略)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 (略)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

公示期:自2023年07月03日至2023年07月0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 (略) (略) 网、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网上发布。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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