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安区八公山南路68号
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3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2023 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综合养护管理总面积约 22.86 万平方米,养护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服务要求: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要求;2、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服务时间:1+1+1 模式,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具体以每条道路移交时间为准)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 12 月底,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考评,考评合格后且资金落实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金额按本次成交金额月份的综合单价乘以下一年度的月份总数)。 服务标准: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人可以在履约过程中对《 (略) (略)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细化、量化和修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何萍、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02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天成颐和家园 1 栋 1 单元 1001 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二轮报价
5、企业业绩
6、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3年7月3日
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安区八公山南路68号
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3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2023 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综合养护管理总面积约 22.86 万平方米,养护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服务要求: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要求;2、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服务时间:1+1+1 模式,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具体以每条道路移交时间为准)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 12 月底,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考评,考评合格后且资金落实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金额按本次成交金额月份的综合单价乘以下一年度的月份总数)。 服务标准: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人可以在履约过程中对《 (略) (略)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细化、量化和修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何萍、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02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天成颐和家园 1 栋 1 单元 1001 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二轮报价
5、企业业绩
6、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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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安区八公山南路68号
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3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2023 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综合养护管理总面积约 22.86 万平方米,养护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服务要求: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要求;2、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服务时间:1+1+1 模式,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具体以每条道路移交时间为准)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 12 月底,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考评,考评合格后且资金落实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金额按本次成交金额月份的综合单价乘以下一年度的月份总数)。 服务标准: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人可以在履约过程中对《 (略) (略)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细化、量化和修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何萍、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02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天成颐和家园 1 栋 1 单元 1001 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二轮报价
5、企业业绩
6、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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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安区八公山南路68号
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3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2023 年新增道路绿地养护管理项目,综合养护管理总面积约 22.86 万平方米,养护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服务要求: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要求;2、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服务时间:1+1+1 模式,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具体以每条道路移交时间为准)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 12 月底,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考评,考评合格后且资金落实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金额按本次成交金额月份的综合单价乘以下一年度的月份总数)。 服务标准: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人可以在履约过程中对《 (略) (略)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细化、量化和修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何萍、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02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天成颐和家园 1 栋 1 单元 1001 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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