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琴房改造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2023年淮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琴房改造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FAZN01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淮北师范 (略) 琴房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淮北 (略) ,详细内容如下:
1.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濉溪县九点阳光小区六幢1单元2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00元)
2.主要标的信息
2023年淮北师范 (略) 琴房改造 | |
施工范围 | 主要包括:拆除房间门,安装带观察口防盗门;拆除铝合金窗,安装断桥隔热窗;教师琴房(单墙)、录音棚做隔音板:房间及过道做吸音吊顶、LED 灯安装、录音棚及排练室改造、卫生间改造、破损地砖更换、室外台阶修复屋面铺设防水卷材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 | 45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王克冬 |
执业证书信息 | 建[造]* |
3.评审专家名单
史侠、董海英、孙建明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的80%,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工程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由成交人支付。金额:0.7632万元。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北师范大学
地址: (略) 相山区东山路 100 号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工、梁工
电话:*、*
五、附件1.主要承诺
附件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FAZN01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淮北师范 (略) 琴房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淮北 (略) ,详细内容如下:
1.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濉溪县九点阳光小区六幢1单元2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00元)
2.主要标的信息
2023年淮北师范 (略) 琴房改造 | |
施工范围 | 主要包括:拆除房间门,安装带观察口防盗门;拆除铝合金窗,安装断桥隔热窗;教师琴房(单墙)、录音棚做隔音板:房间及过道做吸音吊顶、LED 灯安装、录音棚及排练室改造、卫生间改造、破损地砖更换、室外台阶修复屋面铺设防水卷材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 | 45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王克冬 |
执业证书信息 | 建[造]* |
3.评审专家名单
史侠、董海英、孙建明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的80%,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工程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万元。由成交人支付。金额:0.7632万元。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北师范大学
地址: (略) 相山区东山路 100 号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工、梁工
电话:*、*
五、附件1.主要承诺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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