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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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双峰财采计2023-0049 )于2023年7月6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HNJFSF-2023-008

政府采购编号:双峰财采计2023-0049

二、项目名称: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中房 (略)

供应商地址:双峰县永丰镇复兴中路33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

工程地点: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当地村民的劳务总报酬 不低于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0%(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时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项目负责人:罗琴

注册编号:湘*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桂梅、许娜云、宁金吾。

六、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按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0元,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磋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评审结果

1

湖南中房 (略)

*.000

97.33

第一名

2

(略) (略)

*.75

92.51

第二名

3

(略)

*.68

83.52

第三名

4

(略)

*.67

82.47

/

2、本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双峰县石牛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双峰县石牛乡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王仁俊

电 话:*、0738-*

地 址: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地税局旁联邦集团2楼(新县政府后面)

行政监管部门:双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

联系人:彭主任

电 话: 0738-*

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双峰财采计2023-0049 )于2023年7月6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HNJFSF-2023-008

政府采购编号:双峰财采计2023-0049

二、项目名称: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中房 (略)

供应商地址:双峰县永丰镇复兴中路33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

工程地点: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双峰县2023年石牛乡以工代赈项目,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当地村民的劳务总报酬 不低于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0%(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时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项目负责人:罗琴

注册编号:湘*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桂梅、许娜云、宁金吾。

六、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按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0元,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磋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评审结果

1

湖南中房 (略)

*.000

97.33

第一名

2

(略) (略)

*.75

92.51

第二名

3

(略)

*.68

83.52

第三名

4

(略)

*.67

82.47

/

2、本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双峰县石牛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双峰县石牛乡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王仁俊

电 话:*、0738-*

地 址: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地税局旁联邦集团2楼(新县政府后面)

行政监管部门:双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

联系人:彭主任

电 话: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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