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区石塘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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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区石塘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 (略) 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区石塘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中恒仲言 (略) (略) 通川区西外马房坝金山片区恒基大厦13F4-8 2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中恒仲言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工程监理服务 (略) 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区石塘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 (略) 石塘镇前进社区、杉林湾村、柳树村 (1)服务规范及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相关的服务 规范及质量要求。 (2)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负完全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对相关内容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采 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并对施工合同段进行工程管理,无保留的履行规定职责。 (3)在进行监理工程中严格以质量为中心的三大控制和三大管理。即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全工程的监理和强化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完全处于受控状态。 (4)每周须向采购人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单位通报情况。 (5)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施工技术规范、监理规范、设计图纸及采购人的一切文件、信函、规定和指令。 开工日起至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详情见磋商文件 22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德波、黎林、赵小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河西开发区川陕大道北路3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大正建设 (略)

地址: (略) 辖区 (略) 渝中区南区路17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3年07月13日


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 (略) 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区石塘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中恒仲言 (略) (略) 通川区西外马房坝金山片区恒基大厦13F4-8 2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中恒仲言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工程监理服务 (略) 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区石塘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 (略) 石塘镇前进社区、杉林湾村、柳树村 (1)服务规范及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相关的服务 规范及质量要求。 (2)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负完全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对相关内容的要求,对监理工程采 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并对施工合同段进行工程管理,无保留的履行规定职责。 (3)在进行监理工程中严格以质量为中心的三大控制和三大管理。即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全工程的监理和强化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完全处于受控状态。 (4)每周须向采购人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单位通报情况。 (5)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施工技术规范、监理规范、设计图纸及采购人的一切文件、信函、规定和指令。 开工日起至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详情见磋商文件 22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德波、黎林、赵小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以“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河西开发区川陕大道北路3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大正建设 (略)

地址: (略) 辖区 (略) 渝中区南区路17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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