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年度卷接及辅连设备机械类配件采购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年度卷接及辅连设备机械类配件采购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2023-2025年度卷接及辅连设备机械类配件采购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复核】 | |||||||
(公示期:2023年 07 月 13 日——2023年 07 月 17 日) | |||||||
项 目 名 称 | 黔江卷烟厂2023-2025年度卷接及辅连设备机械类配件采购 | ||||||
招标公告编号 | 黔烟厂招标-2023-011 | ||||||
立项金额 | 1230万元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 (略) | 023-*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二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北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郑州 (略)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成都 (略) |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略) | ||||||
拟中标人 | (略)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按《单价报价清单》表的各项单价报价为准,合计金额252.72元 | ||||
河北 (略) | 按《单价报价清单》表的各项单价报价为准, 合计金额255.52元 | ||||||
郑州 (略) | 按《单价报价清单》表的各项单价报价为准,合计金额258.9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 *86N | |||||
河北 (略) | *692 | ||||||
郑州 (略) | *49H | ||||||
监督部门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 中资国际工程 (略) | ||||||
2023年 07 月 13 日 | 2023年 07 月 13 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2023-2025年度卷接及辅连设备机械类配件采购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复核】 | |||||||
(公示期:2023年 07 月 13 日——2023年 07 月 17 日) | |||||||
项 目 名 称 | 黔江卷烟厂2023-2025年度卷接及辅连设备机械类配件采购 | ||||||
招标公告编号 | 黔烟厂招标-2023-011 | ||||||
立项金额 | 1230万元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 (略) | 023-*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二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北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郑州 (略)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成都 (略) |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略) | ||||||
拟中标人 | (略)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按《单价报价清单》表的各项单价报价为准,合计金额252.72元 | ||||
河北 (略) | 按《单价报价清单》表的各项单价报价为准, 合计金额255.52元 | ||||||
郑州 (略) | 按《单价报价清单》表的各项单价报价为准,合计金额258.9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 *86N | |||||
河北 (略) | *692 | ||||||
郑州 (略) | *49H | ||||||
监督部门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 中资国际工程 (略) | ||||||
2023年 07 月 13 日 | 2023年 07 月 13 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招标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